天图律师
简要案情: 2008年4月份,在乔建军(贪污)的安排下,乔建军的前妻赵世兰从其银行账户转入张勇银行账户380万元,张勇和赵世兰之间没有真实的贸易往来背景。2008年5月份,张勇从香港汇丰银行将543300美元转入赵世兰香港汇丰银行账户。2015年7月14日,张勇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张勇交代了帮助乔建军极其家人在安盛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乔建军委托其将大量的港币现金和美元现金存入存入张勇名下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后又按照乔建军的指令,将资金转入乔建军指定的账户。多次转账中,张勇自称没有收取乔建军的任何费用。
辩护意见:2015年7月17日,郭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张勇亲属张鲁的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张勇了解案情,认真查找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以及罪轻方面的理由。后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意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郭律师认为:1、犯罪嫌疑人不存在洗钱罪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2、张勇为赵世兰周转5433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为380万元)没有获得任何个人利益;3、指控张勇犯有洗钱罪的证据不够充分,认定的事实不清;4、2008年4月赵世兰通过农业银行转入张勇账户380万元的资金,后由张勇在汇丰银行账户回转给赵世兰543300美元(该事实由提款单为证)。根据2008年当时的汇率380万元人民币应折成543300美元。5、张勇从2015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已经将近一年,但是仍未进入审判程序,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6、本案比较特殊,请求贵院依法考虑其特殊性。
结论:河南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郭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后,依法采纳了郭律师的法律意见。于2016年7月29日,检察机关决定改变对张勇的刑事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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