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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律师郭可坤: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有人说,刑事辩护存在大量风险,但是本律师并不这样认为。刑事辩护天然不存在任何风险,如果存在风险,也是来自刑事律师自身,来自权钱交易、伪造证据、偷逃税款、居间串供等逾越法律之举。一位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律师,准确且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皆能化险为夷。

    专职刑事律师二十多年,我略谈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第一,委托环节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我们的当事人并非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于案件本身的认知、对于事实的认识、对于律师行业总会存在认知偏差,这就导致某些律师利用当事人的弱点,夸夸其谈,为了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不择手段,甚至保证无罪,更有甚者,吹嘘在公检法有关系,这就给自己的执业生涯带来极大的风险。

    委托环节最重要的就是将心比心,实事求是,而且有必要养成制作接待笔录的习惯,接待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对案件事实的主要阐述、接待律师对刑事案件的初判结论,对律师费收费方式进行必要的解释及说明,如代理费未包含所有诉讼程序的费用等,主动告知案件的风险,并要求委托人签订风险告知书。

    第二,会见环节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实践让我们知道,律师的职业风险多来自于违规会见,因为会见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个的正面接触,某些律师会见当事人后,违反规定向其亲友披露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导致部分证据毁灭,也有律师会见时违反监管场所传递信息、物品,甚至有些律师给当事人传递他人犯罪材料,以实现立功的目的,以上种种情形,无异于自掘坟墓。

    上述风险完全可以避免,刑事律师不是要被告人减罪或者无罪,而是还原案件事实,去发现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去发现证据链条不完整的部分、去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禁止的行为有出入的地方,让被告人罚当其罪。

    第三,调查取证环节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自行调查取证。这里涉及的对证人取证风险是很大的,刑事律师避免这方面的风险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调查谁,什么时候调查,调查什么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办案单位通报,注意只是“通报”不是要他们“批准”。(二)调查不要一个人进行,要两人或三人进行,参与调查的人员,必须是本所执业律师,调查时必须持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对有重大影响案件的调查要邀请当地居委会或治保工作人员协助,并作为在场人载入调查笔录。(三)调查内容要拟好一个提纲,不能盲目进行,调查结束后,要制作详细的调查笔录,并办理严格的法定手续。(四)接触调查对象要出示有关证件,要文明礼貌,严肃认真。并说明有关情况,不能强迫、诱导、哄骗他们作证。对拒绝作证者,如确有必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证据。(五)被调查对象如果当场提供书证、物证或鉴定资料等,应详细载入调查笔录,提供给办案机关,律师不直接受实物,以免引起程序上的争议。

    第四,审判环节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如今是信息网络时代,部分律师利用互联网对本人或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或误导性宣传、评论,恶意炒作案件,还有些律师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更有胆大包天的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以上风险完全来自律师个人的自甘堕落。

    此外,还有一些容易忽视的风险:刑事律师收集证据无必要时,不收取证据原件,免得证据灭失,带来风险。证人出庭作证时,有的会因紧张或表达水平有限而词不达意,有的会说了很多证言后仍未能达到需要证明的要件事实等,但无论怎样,不要为了庭审效果,而去训练证人如何作证。刑事律师更不要证据偷袭,遵守举证规则,刑事诉讼中,证据使用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刑辩律师在这方面容易犯的错误并带来执业风险的主要因素有:对辩方证据过于自信,对控方证据缺乏全面分析,特别是没有对双方证据进行矛与盾对比研究,在抗辩时往往处于被动,没有抓住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是律师的失职行为,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其潜在风险是明显的。部分律师未仔细核对庭审笔录是否准确,或甚至不看庭审笔录即签名,殊不知有时正是庭审笔录的遗漏或者差错,会对己方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故而核对庭审笔录并进行补正是必要的。

    此外,规范风险虽然属于律师执业的传统风险,但由于“互联网+大数据”这一新兴变量的加入,使得律师所面临的规范风险的环境性、外部性因素不断增强,源于规范因素与利益因素的执业法律风险大大增加。具体而言: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原本就已不断加深的部门法“专业槽”更加显著,专业门槛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改变了司法信息的传播逻辑,司法决策的预判变得可能。掌握“互联网+大数据”这一制胜密码的律师可能会利用这一优势与目前“互联网+大数据”领域的法律漏洞最大限度地汲取经济利益。在此过程中,会引发个人信息泄露、国家秘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另外,部分遭遇“执业滑铁卢”的律师往往会通过网络渠道宣泄不满,而其巨大的信息传播效能将导致网络空间失序甚至社会秩序混乱,从而很容易带来规范风险。

    俗话说,团结就是力量,这一句话很符合现在的律师行业,风险防范必须强化律师专业化和团队化建设。律师专业化和团队化建设对于执业风险防控有着巨大潜能,包括拓宽团队认知领域,强化业务营销、案件咨询、委托关系建立、代理工作展开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从执业经验上讲,一个律师团队应当包括执业经验非常丰富的团队首席律师、经验相对丰富的团队骨干律师、协办律师与律师助理等不同层次的成员。另外,还应该健全团队内部职责分工制度,合理进行工作任务的分割与统合。在咨询业务阶段,团队骨干律师和协办律师应注意风险告知和出具咨询意见的技巧,避免出现纰漏;在委托关系建立阶段,团队首席律师应当重点、把关,着重审查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签定公平合理的委托代理合同,注意风险规避;在工作代理期间,骨干律师及协办律师需要根据业务进展的程度做好法律研究、风险预测与告知工作。

    最后,《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也是保护律师的法律,无论是实习律师,还是执业经验非常丰富的专业律师,都应该时常温习《刑事诉讼法》,将法条牢记于心,保证能够准确且熟练地运用《刑事诉讼法》,遇到风险自然就能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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