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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系列讲座 || 郭可坤主任分享经典案例,讲授“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刑事辩护技巧

    时间:2022年10月0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为进一步开展刑事辩护工作,打造一流刑事辩护团队,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开展刑事辩护系列讲座,本次讲座由刑事辩护团队主任郭可坤律师主讲。

    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副主任郭东洋律师、崔博律师、喻泽源律师,秘书长张晓亮律师出席本次讲座,会议由柴大盼主持。

    主持人柴大盼介绍到:郭可坤主任主要从“庭审前的辩护、庭审中的辩护和庭审后的辩护"展开讲座,将为在位的律师同仁带来一场知识的盛宴。


    刑事辩护系列讲座 || 郭可坤主任分享经典案例,讲授“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刑事辩护技巧



    庭审前的辩护

    刑事辩护系列讲座 || 郭可坤主任分享经典案例,讲授“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刑事辩护技巧

    郭可坤主任称,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发展趋势,2013年新修订《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查阶段。原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辩护导致律师开庭工作的空间太小,而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律师的介入提前到侦查阶段。“审前辩护”制度确立,拓展了律师的辩护空间。

    庭前辩护相对于审判环节的辩护有效性会比较高,主要包括立案阶段的辩护,批捕前的辩护,逮捕后的辩护,起诉前的辩护,律师介入审前辩护对于嫌疑人获得有效辩护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通常都把庭前辩护看作比审判阶段更加重要的辩护活动,甚至把批捕前的拘留时间称作黄金辩护时间。部分律师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案件到了法院,在审判阶段再“决战在法庭”。但是,实践证明等案件到了法院才开始“发力”辩护,已经为时过晚了!

    不捕不诉实质上都属于无罪的范畴,在检察院实施“捕诉合一”的今天,通过努力辩护争取到不捕不诉更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旦批捕了原则都是要诉得出去,而一旦起诉到法院原则是判决有罪,即使最后判决无罪或者检察院撤回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已经被羁押了很长时间,这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都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和重创。因此,唯有让当事人早日走出看守所,早日恢复自由,对于辩护的有效性来说才是真正的有效辩护。

    接着,郭主任结合自己办理的张某某诈骗案、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更加充分地说明了庭审前辩护的重要性,并向在场的各位传授了审前辩护的技巧。


    刑事辩护系列讲座 || 郭可坤主任分享经典案例,讲授“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刑事辩护技巧



    台上台下互动频繁,讲座一直在轻松愉快地气氛中进行。




    庭审中的辩护


    刑事辩护系列讲座 || 郭可坤主任分享经典案例,讲授“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刑事辩护技巧


    庭审作为火力最集中的一个战场,是矛盾最激化、焦点最突出、最针锋相对的地方。律师在法庭上表达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口头表达,另一个是书面表达。庭前会议把书面表达作为重点,而在庭审过程中,尤其是法庭辩论环节,口头表达更为重要。郭主任表示,非法证据的排除一般在开庭前提出。庭审程序开始时也会先对非法证据是否排除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果以书面方式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有可能让法院组织庭前会议。

    管辖权异议问题在中国刑事诉讼法里是一个较为尴尬的问题,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基本上规定了级别管辖的问题,但较少关注地域管辖问题和利益冲突问题。而实际上很多案子都因为涉及到不同地方管辖或者利益冲突,从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在这一部分,郭主任提到曾经办理的雷某某抢劫案:2016年,雷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在涡阳玉米地中间田间小道作案十余起,所抢劫现金不多,但是谋害两条人命,在四名被告人中,雷某某排名第二,第一、三、四名被告人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雷某某,辩护人郭可坤、崔博运用庭审中辩护技巧,对四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进行对比,进而在庭审中有理有据地进行辩护,最终使得雷某某被判处死缓,辩护效果得到家属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庭审后的辩护


    刑事辩护系列讲座 || 郭可坤主任分享经典案例,讲授“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刑事辩护技巧



    在郭主任看来,庭审后最重要的就是提交辩护词,辩护词的核心功能是说服。因此,一份优秀的辩护词必然是紧扣辩护目标,并具备足够的说服能力。我常常要求我的助理,把法官看成是不懂法律的人,辩护词必须要能让这样的人看懂并要能说服这样的人。一个简单的检验标准是,看看能否说服自己或周围不了解案情的同事。如果连自己或周围的人都说服不了,那又如何去说服法官?说服不了自己的辩护,不是真辩护,那是演给别人看的。因此,真正的辩护必须要直面控方证据和控方观点,必须要能找到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反驳理由。如果仅仅是论述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而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视而不见,这就相当于在回避问题,虚晃一枪。这样的辩护不仅起不到实际效果,甚至可能会引发司法办案人员的反感。

    黄某一帮信案是郭主任办理的一件成功案例,检察院量刑建议一年零三个月,开庭过后,郭主任积极和淮阳法院承办法官商量,结果被判处六个月,而黄某一是法院认定的第一被告人,第二被告人检察院量刑建议6个月,结果判十个月,原因在于庭后按法律程序沟通的好,黄某一退赃,而第二被告人黄某二未退赃。




    此次讲座加深了刑事辩护团队成员之间的了解,为未来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在郭主任的用心讲授下,团队成员纷纷表示学习到很多新的辩护技巧,以后一定要在具体的辩护工作中尝试,非常感谢郭主任能够倾囊相授。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系列讲座 || 郭可坤主任分享经典案例,讲授“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刑事辩护技巧

    郭可坤律师

    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主任、专职刑事辩护律师,2013-2016年度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曾有十余年刑事法官经历,周口律师协会理事、周口市仲裁委员会委员,法学理论深厚,办案能力突出,在各大网站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每年办理刑事成功案例数十起,2021年办理的典型案例有:郭某某涉嫌强奸无罪案、关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终止侦查案、张某涉嫌开设赌场发回重审案、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缓刑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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