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1996年3月27日凌晨,发现项城市李寨镇油许村村民薛某(女、22岁)被人害死在犯罪嫌疑人郭某堂屋西间地上。被害人薛某害死后,犯罪嫌疑人郭某去向不明,其具有重大犯罪嫌疑。2006年8月16日,公安机关以郭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羁押至项城市公安局看守所。至取保获释长达近8年之久。
辩护意见:郭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立即会见犯罪嫌疑人郭某。向本案承办人了解具体案情,剖析公安机关所取证据,郭律师认为:从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郭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即被害人的死亡后果与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行为无法形成事实上的因果关系。2012年3月,郭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多次与承办人协商,与该局领导发短信,发律师意见书,最后确实引起该局领导的重视,作为杀人案件。当时,项城市公安局领导顾虑情绪很大:不放人吧,已违背羁押程序;对郭某释放吧,又怕被害人家属去局里闹事,上访等。鉴于此情况,郭律师反复找该局领导做工作,请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规定。
结论:项城市公安局认真执法,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按律师建议向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省政法委书面报告和请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郭某启动了取保程序!2013年11月16日,该局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将羁押八年之久的郭某释放!
“郭某故意杀人案”律师意见书
致项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
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郭某及其家人的委托,指派郭可坤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作为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认为项城市公安局在未查清事实真相期间,长期羁押郭某,已严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因此,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案被害人薛菊英的死因,虽长达17年之久,至今仍
未查明事实真相,证据之间难以印证,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即被害人的死亡后果与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行为无法形成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该局仅以薛某(1)委托郭某给被害人捎口信为由,逻辑性推论被害人薛某的死亡系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行为所致,必将会出现人间冤案,造成赵某式的奇冤重蹈覆辙。辩护人劝告项城市公安局: “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对犯罪嫌疑人郭某立即变更强制措施,给郭某的家人一个理性的安慰!
二、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杀人一案,于2006年被刑事拘留,
至今已8年之久,远远超过了羁押期限,违背了正常的法律程序。辩护人认为:项城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郭某羁押时间过长,对其不启动变更程序难以使人心悦诚服,建议该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对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作出处理;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郭某案属于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由于难以澄清基本事实,建议项城市公安局对长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尽快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以解除其家人的后顾之忧。
“公正与和谐”是人民公安的司法理念,本律师真诚期待贵局能立即纠正错误,以维护司法公正;在贵局能及时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情况下,本律师竭诚做好委托人的工作,息访息诉,放弃其他想法,回归公安形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以上法律意见,期望引起贵局的重视。
此致!
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郭可坤
2013年5月22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