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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案,五年徒刑“辩”无罪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某无罪。看似简单的一段话,背后是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领衔人郭可坤律师长达九个多月的辛苦付出,本案一波三折,耐人深思。
       本案历经二审、发回重审和发回重审二审,郭可坤律师多少次往返看守所、检察院和法院,不懈努力,依法全方位开展辩护工作。最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郭可坤律师辩护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改判无罪;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采纳郭可坤律师关于被告人无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作出无罪判决。郭可坤律师的辩护赢得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周口市人民法院的共同认可,是郭可坤律师高超专业能力和丰富刑辩经验的最好证明。

案件背景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家属听闻郭可坤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专程从其他城市到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找到郭可坤律师请求其担任郭某某二审期间的辩护律师。
       翌日,郭可坤律师就到二审法院复印了案卷,看完案卷后,内心便有了初步判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见被告人郭某某时,郭某某反复强调自己无罪,使得郭可坤律师更加坚信自己的判断,决定做无罪辩护。

二审阶段

做出无罪辩护的决定后,郭可坤律师召集刑事辩护团队成员就无罪辩护进行充分论证,团队成员一致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郭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强奸事实处于不清的状态。
       听取了刑辩团队成员的意见,并结合一审律师辩护的不足之处,郭可坤律师对案卷材料深入研究,花费两日撰写出近四千字的刑事上诉书,对在案证据逐一分析,充分论证了现有证据不能支撑一审判决结果,并指出一审程序违法的地方,为二审期间的辩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审审理期间,郭可坤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次研究案卷材料,对案件有了充分了解,开始撰写辩护意见。考虑到本案证据主要是言词证据,郭可坤律师首先对被害人周某某的被害人陈述进行分析,指出被害人周某某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并且陈述前后矛盾,其陈述具有明显的虚假性,又对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进行分析,指出证人王某某系被害人周某某的嫖客,并且王某某的证言更是漏洞百出,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些陈述完全相反,得出王某某证人证言虚假的结论,最后将二人的陈述进行比对,二人的陈述经过结合,不但没有使得事实清楚,而且使得事实更加模糊不清,结合相关法条,郭可坤律师建议法院排除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同时,针对强奸案件的特殊性,郭可坤律师发现本案缺乏实物证据,比如二人的开房记录和精斑等生物学痕迹,甚至具体的日期和入住的酒店都无法确定,这就使得案件扑朔迷离,自然不能得出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结论。
       由于本案被告人涉嫌和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被害人确实是未成年就显得尤为重要,被害人周某某声称同郭某某发生性关系时(2019年二、三月份),明确告诉了郭某某上初一;但郭可坤律师发现被害人在一次陈述中告诉侦查机关2018年上职专;同时在和证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告知王某某其十八九岁。后面两次陈述明显和第一次陈述自相矛盾,可得出第一次虚假陈述的结论。通过以上梳理,郭可坤律师最后得出结论:即使郭某某和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也不构成强奸罪,理由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某某明知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
       最终结合部分程序违法事项,郭可坤律师形成辩护意见,提交到二审法院。
       不出意料,二审法院采纳了郭可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郭某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阶段

这一阶段,检察机关补充了四份证据,两份周某某的被害人陈述、一份辨认笔录和一份王某某的证人证言。
       郭可坤律师在对上述证据充分理解之后,认为检察机关补充证据仅仅是走个形式,没有能够证明郭某某构成犯罪的实质性证据,而且郭可坤律师发现一个细节,在新补充的被害人陈述中,有那么一句话:我告诉他(郭某某)我上初一,他说他就喜欢小的,我印象非常深刻。很明显被害人的陈述受到了外界影响,想通过这一句话证明郭某某明知其系未成年女性,但是周某某的陈述明显是欲盖弥彰,也恰恰是这一点反映了郭某某不明知周某某系未成年女性。
       于是,郭可坤律师决定申请被害人周某某和证人王某某出庭作证,当庭接受法庭的质证,但申请无果,合议庭仅打了一通电话,就表示联系不到二人,二人无法出庭作证。
       最终,法院再次判决郭某某有期徒刑5年。

发回重审二审阶段

尽管发回重审判了郭某某五年有期徒刑,但是郭某某以及其近家属都看到了郭可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尽职尽责的品格,这次他们没有换律师,而且坚持上诉,坚持由郭可坤律师再次担任本案辩护人,他们发自内心相信如果郭可坤律师都打赢不了,就没有律师能打赢这场官司。
       这一次,郭可坤律师专门召集刑事辩护团队成员开了一场专题座谈会,让在场律师各抒己见,充分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座谈会从始至终,郭可坤律师就鼓励大家畅所欲言!之后,就坐在角落默默听着大家的发言,迫切地想从中听到或得到有益的辩护思路。
       座谈会之后,郭可坤律师就埋身于案卷中,翻看着、思索着、撰写着,不再去赘述之前已认为无法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针对性去分析新补充的证据,就每一份新补充的证据,各个击破,论证证据的逻辑缺乏和矛盾之处,而且缺乏实质性内容。临到提交辩护词那几天,郭可坤律师对辩护意见改了又改,生怕自己哪个字、哪个标点符号用错,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后果。最终,郭可坤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自己比较满意的辩护意见。
       就在前几天,郭可坤律师拿到了判决结果: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某某无罪。郭可坤一直提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像无数辛苦付出后终得回报的人那样,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据统计,2019年我国无罪率仅有万分之三点八,就具体罪名而言,强奸罪远远低于这个概率。就审级来说,相对一审判决无罪而言,二审判决无罪的案件少之又少。由此可见,强奸案件在二审无罪辩护的成功尤为艰难。爱国诗人陆游传授儿子写诗经验时,说到“功夫更在诗外”,对于刑事辩护也同样适用,无罪辩护的成功不止只在法庭上的唇枪舌战,更是法庭外怀着对法律的敬畏,怀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一次次深入研究在案证据,一次次和检察官、法官沟通、交流。
       刑事辩护律师郭可坤真正做到了为事实而辩护,为证据而辩护,为犯罪嫌疑人而呐喊的理念!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去办,是郭可坤律师一次次刑事辩护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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