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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控诉业务”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一说到刑事辩护律师,立马就会想到是为“坏人”辩护的人。甚至是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科班生,也会认为刑辩律师是控方检察院的对立面。但是,此种理解是狭隘和片面的。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新定义

笔者更倾向于将刑事辩护律师理解为提供刑事法服务的专业人员,因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仅仅是其主要工作内容,而不是其唯一的工作内容。

 随着公司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视,逐渐产生了以下两个业务范围:

 一是,刑事非诉业务。主要是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对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诊断企业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风险、企业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风险、企业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犯罪风险等,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

 二是,刑事控诉业务。这不仅包括对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侵占案、虐待案等自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自诉人调查取证、书写控诉法律文书、提出控告、参与庭审等。还包括对于其他公诉案件的检举、揭发和报案,协助被害人搜集案件证据、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书写控诉文书、协助报案并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参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如代表被害人发表意见、参与刑事和解等。

二、刑事辩护律师“控方业务”产生的原因

刑事辩护律师的控方业务产生有其现实原因:

首先,国家三令五申且明文禁止公安机关干预经济纠纷,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极为模糊,所以经济类犯罪成为公安机关的敏感案件,公安机关介入较为谨慎。例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否则,可能面临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因此,公安机关基于对职业风险的考虑,对经济类案件的介入较为谨慎,刑事立案时对证据的把关也较为严格。所以,当事人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必须在证据方面做更为充足的准备。

其次,大多数当事人不具备刑法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具备该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现今,已经有部分大型企业内部设立了“纪检部门”,负责监督、调查公司员工的犯罪行为,例如恒大。但除此之外,大多数中小型企业、个人不具备刑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达到构罪的标准、既遂还是未遂、重刑还是轻刑等方面没有准确的认知。因此,需要具备刑事法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专业的分析和法律服务。

最后,大多数当事人不具备侦查方面的基本素养。对单位的犯罪,有些案件仅仅是当事人的怀疑,还没有证据指向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向公安报案,公安一般不会立案。并且,如果直接向公安立案,还会打草惊蛇,导致证据的灭失。因此,在刑事立案前,当事人必须承担起刑事初查的责任。但大多数当事人没有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不知道需要调取什么证据、如何调取证据、哪些调取证据的手段是合法的,哪些又是违法的。因此,就需要具备自身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的律师提供侦查指导和建议。

综上所述,在一些经济类案件的司法实务中,公安机关实际上将初查取证的调查责任转移给了犯罪被害单位或者被害人。而犯罪被害人或者单位没有刑事办案的经验,又缺乏侦查能力和刑法专业知识,这就产生了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控方业务”的现实需求。

三、“刑事控诉业务”的业务范围

刑事控诉业务可以简单分为“代理单位的刑事控诉业务”和“代理自然人的刑事控诉业务”。

首先,代理单位的刑事控诉业务。该类业务较为常见,涉及的罪名主要分布在刑法第三章和第五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罪名:一是对公司、企业等单位的犯罪,如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二是公司员工的犯罪,例如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其次,代理自然人的刑事控诉业务。该类业务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理自诉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侵占案、虐待案。原则上,这些案件的被害人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而其知识和能力又不足以胜任控诉;二是代理自诉转公诉的案件,现在较为常见的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是代理公诉的案件,主要是借贷、合同等经济纠纷类的财产犯罪,较为常见的罪名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四、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应对

刑事辩护律师是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刑事控诉业务逐渐发展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新的业务范围。因此,刑事辩护律师也应当顺应时代需求,提高自己的能力,转化自己的思维,积极开拓刑事辩护律师的“控方业务”。

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要开拓刑事辩护律师的“控诉业务”就要做好基本功:

首先,转变刑事办案思维。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主要工作内容是从法律、事实和证据等方面提出疑问,实现无罪和罪轻的辩护效果。但是,刑事辩护律师承办控诉业务后,其身份发生了360度的转变,其从辩方转变为控方,从反驳者变成了立论者。

因此,其必须综合考虑全案的所有问题,如何去取证、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是什么、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还有哪些事实需要证明,等等。刑事辩护律师此时担任的是侦查人员和控方检察官的双重角色,其必须在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的事实与刑事法律规定之间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平衡点,以达到较好的控诉效果。

其次,组建专业化的刑辩团队。刑事诉讼就是控方与辩方在法律、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博弈,因此,作为博弈的控方,应当了解辩方的辩护思维;作为博弈的辩方,也应当了解控方的控诉思维。但一个人的思维很容易固化,这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因此,需要用外在的制度性的东西来替代不可改变的思维规律。解决途径就是,组建多元化的刑辩团队。让外部的矛盾内化,通过内部的机制解决外部的冲突。

组建专业化的刑辩团队的核心在于,要充分运用不同成员的不同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历。从纵向上来看,年龄上要有区分,老中青的比例要均衡;从刑诉程序来看,侦查、公诉和审判三个阶段要有对应的人才,如侦查阶段可以适当吸收具备公安从业经验的民警转业律师、公诉阶段可以吸收检察院辞职转业律师等;从专业背景来看,要根据业务类型配备专业型人才,例如税务犯罪,则可以配备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人员等等。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承揽“控诉业务”比较重要的是要有“控诉思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引导当事人全面调查并固定犯罪证据、准备并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抓住时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启动刑诉程序。因此,具备刑事侦查工作经验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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