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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们,你们还在“捞人”吗?

时间:2018年09月0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捞人”只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之一,而非全部。一名成熟的辩护律师,应该认识到无罪辩护并非是当事人的唯一期待,捞人也并非是辩护工作的全部。

“捞人”,简单可以理解为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看守所中救出来,比如无罪释放、取保候审。诚然,“捞人”成功确实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体现,但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仅是捞人吗?

价值是相对于需求而言的。讨论刑事辩护的价值(本文仅讨论刑事辩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价值),得先讨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需求是什么?

不同的当事人的具体需求,会有差别,甚至同一当事人在不同案件中的具体需求也可能有差别。

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当事人都有以下需求:

一、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人道、公正的对待,比如公检法机关的尊重、不偏袒、不滥用权力、不玩忽职守;

二、诉讼结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平、公正,比如不无罪判有罪、不轻罪判重罪、不轻罪重罚;三、传递亲情,比如了解家属的情况和让亲属了解自己的情况。

可见,无罪释放只是当事人针对诉讼结果的一种需求,并非当事人的全部需求,换言之,即使实现了无罪释放,也只是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之一,而非满足了全部。

与当事人的需求对应,刑事辩护的价值也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一、维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利益,如保障当事人获得人道、公正的对待;

二、维护当事人的实体利益,避免当事人被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轻罪重罚;

三、在当事人及其家属之间传递亲情。

显而易见,“捞人”只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之一,而非全部。一个明智的当事人,不应该将是否成功捞人作为衡量刑事辩护价值的唯一指标,也不应该因为案件不具有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就忽视案件的辩护;一名成熟的辩护律师,应该认识到无罪辩护并非是当事人的唯一期待,捞人也并非是辩护工作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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