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4-8392308   13839416880    15638069189
在线客服

TIAN TU

天图律师

您当前位置:天图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 >> 律师学法与服务 >> 浏览文章

刑事裁判规则丨如何理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转自微信公众号 点击: 字体:

南京刑事  1周前

 刑事指导案例审判规则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只宜由一定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加以使用;“构成犯罪的”可以从两个侧面来作出理解:

一是实质意义上的“犯罪”(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考察),即非刑事法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在条款规定的所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刑法惩治的程度;

二是形式意义上的“犯罪”(从刑事违法性角度考察),即非刑事法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在条款规定的部分行为(与刑法罪状吻合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需要刑罚惩治的程度。

但是只有后种意义上的“犯罪”理解,才能真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依照刑法的有关条款定罪处刑,前种意义上的“犯罪”理解,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非刑事法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所在条款所规定的与刑法罪状不吻合的部分行为而言不具有刑法后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法规范(罪与刑的统一),至多具有宣示功能。

文丨刘树德  喻海松  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0394-8392308     13839416880
    156 3806 9189
  • 联系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 技术支持:中原传媒
  • 扫码联系我们

  • 免费咨询 —— 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