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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丨通过五项举措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时间:2019年04月19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南京刑事  3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江必新

 2019年3月12日,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部署和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大纠正冤错案件的力度。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的案件,在10年前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去年5月31日被宣告无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第一,在统一裁判理念上狠下功夫。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凡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作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第二,在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上加大措施,紧盯三类案件。第一类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和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罪名,第二类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等存在“主客场”问题的案件,第三类是因为政府换届、领导更换而发生的案件。对这些案件,将认真进行排查,同时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三,在排查督办、细心甄别上下更大功夫。这方面,将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置民企和企业家于死地。
 

第四,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下更大功夫。将把一些原则性政策通过司法解释、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裁判依据。一方面为审判人员的裁判提供遵循,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构避免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功夫。将以正当程序要求完善诉讼程序,扩大尊重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用当事人的权益来制约监督审判权。将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样一系列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保护捍卫民营企业家权益和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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