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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检察官,我希望遇到怎样的辩护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信息来源:陈亮的攻防之道 点击: 字体:

原创 陈亮的攻防之道 

 近日,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很多关于“张扣扣故意杀人案”辩护词的评论,褒贬不一,有评论该辩护词空话连篇,没有重点,抓不住案件的核心和本质,辩护人完全是为了营销自己而作秀;也有评论该辩护词虽较少提及法律,但着重从情理的角度进行辩护,旁征博引,文采飞扬,对于这种没有辩护空间的案子,从人情上争取一线生机也许是一种辩护策略……读完这些评论,笔者发现当前对于何为优秀的辩护律师并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在这个关乎当事人身家性命的领域里,很多当事人事前并无条件和能力去选择律师,更多的是来源于朋友或当事人家属的认可,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检察官可能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下面笔者结合个人司法实务经验谈谈检察官希望遇到怎么的辩护律师。

一、专业能力过硬,实务经验丰富

律师和医生一样,是需要靠专业谋生的职业,刑事辩护与民商事案件不同,其往往关系着当事人自由与生命,更有着律师业务皇冠上最璀璨明珠的美誉。因此,专业能力过硬是成为优秀刑辩律师的前提。一方面,专业能力要求这名律师需要专业的法律思维,能够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部分,需要对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有深入的研究,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能够准确的区分并阐明理由和依据。这种专业能力的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可以通过这名律师以前是否办理过这类案件,是否有成功有效辩护的判决,在该专业领域是否发表过专业的文章或出版过专著来判断。随着检察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的推进,各地基层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了只办理某一类犯罪的部门(例如:职务犯罪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而相对应的精研某一领域犯罪的刑辩律师也不断涌出,比如某律师专办重大复杂诈骗犯罪案件,随着办案数量的累积,其在精研诈骗犯罪的同时,专业能力也必然会也得到提高,其所提交的法律意见更容易被检察官采纳。

司法实践中,部分在民商事等其他领域有所建树的律师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这从一定意义上对刑事辩护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如果民商事律师用办理民商事案件的思维办理刑事辩护工作,在不具备专业辩护经验的情况下,往往起不到专业辩护律师所能起到的效果。例如:在一起诈骗案件的审查批捕阶段,笔者接到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这名律师通篇都是在运用民事法律思维来论述犯罪嫌疑人只是进行欺诈行为,没有实施诈骗,并未真正弄清刑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无对价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优秀的刑辩律师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外,还应当具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实务经验。

二、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情商

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不仅要面对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还要面对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介绍案件的中间人等各类人员,如果不具有较强的与人沟通的能力是绝对办不好案件的。比如:如果不能处理好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关系,就不会取得信任,辩护工作也将举步维艰;如果处理不好与公检法等办案人员的关系,即便所提交的法律意见再有理有据,也很难被办案人采纳,有效辩护更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刑事辩护业务就是一门“说服的艺术”,辩护律师既要说服己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信任和配合律师工作,还要和公检法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将辩护意见无形中灌输于办案人心中,因此,较强的沟通能力也是一名优秀辩护律师所应当必须具备的。

另外,较强的沟通能力不只体现在处理好各方的关系上,还体现在律师是否具有较高的情商。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位北京的律师,由于当天办案人员开会没能与他当面沟通,他为了能够见到办案人并进行当面沟通,足足在律师接待室等了一上午,最终终于见到了办案人员,当办案人员问:你们北京律师不是都很忙吗,为何在这干等了一上午?北京律师回答:我认为在这等您也是辩护工作的一部分。这句话当场就打动了办案人员,取得了办案人员的好感,此后这名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也异常的顺畅,所提交的辩护意见有很大部分被采纳,辩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辩护意见被采纳,实现与办案人员的有效沟通,除了这名律师的专业能力之外,其较强的沟通能力与情商不得不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三、不做“勾兑型律师”和“搞关系型律师”

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时,经常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几年,辩护律师在公检法机关是否有“关系”,是否能够帮忙“运作一下,少判几年”。事实上,很多当事人看重的并非是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而更看重该律师的人脉关系等案外因素。因此,有些辩护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需要往往会给当事人不当的许诺,告知其可以通过找关系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这种现象主要是“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种错误的传统观念影响所造成。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法律并不了解,因此很难判断律师的法律素养和辩护技能如何。由于当前我国仍旧是一个“人情社会”,导致很多当事人更愿意相信“关系”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在这种社会背景的作用下,有些律师便做起了“权力勾兑律师”,向当事人宣称自己认识某办案人员,可以通过法律之外的途径减轻甚至免除嫌疑人的罪责。还有的律师不精研业务,通过各种“关系”打听到案件信息后,向当事人家属“转卖”。例如:有些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是案件证据本身出现了问题,而某些辩护律师根本没有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其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案件不批准逮捕的结果后,向当事人家属传达信息,称是其辩护的结果,要求当事人家属增加律师费用。

事实上,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将权力关进笼子”已经渐渐变成了现实。例如,近年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实施细则均为审判人员对案件如何量刑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某些人意图通过“关系”等案外因素来影响案件处理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因此,成为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还应当丢弃这种错误的观念,不能做“勾兑型”或“搞关系型”的“莆田系”律师。

四、办案过程可视化,办案结果数据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科技驱动法律成为了大势所趋,在许多案件中,运用大数据和可视化工具开展辩护工作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将案卷内关键的证据内容摘要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用VISIO或PPT的形式展现给办案人员,用图表的形式展现犯罪单位的组织关系图,将类似判例或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用大数据的形式给办案人员展示,这种将律师办案过程可视化和数据化的形式,可以使办案人员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一目了然,既防止语言沟通障碍的出现,又能体现辩护律师工作的专业性,对于与办案人员形成有效沟通并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综上所述,检察官与辩护律师虽然处于控辩双方不同的诉讼地位,但追求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辩护律师在一个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想到检察官没有想到的问题,并努力说服办案人员采纳辩护意见,评价辩护律师是否优秀不能仅凭一篇辩护词的优劣进行判断,还应当结合本文的所提的四个标准来综合分析。总之,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最希望遇到专业素质过硬、沟通能力较强的专业辩护律师,最不希望遇到“勾兑型”或“关系型”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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