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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了中国法治耳光的十大冤案!

时间:2019年03月27日 信息来源:岭南青年 点击: 字体:

法律研社  2月27日

来源:岭南青年

近年来,诸多刑事冤案尤其是死刑冤案的曝光,引发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深深地触动了法律人的敏感神经。刑事冤案是对人类文明和正义底线的挑战,具有非常严重的危害性,其不可避免,却可有效加以防范,更应得到依法纠正。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刑案进行盘点。

1.张氏叔侄案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驾驶货车从老家安徽歙县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王冬,她经别人介绍搭叔侄俩的顺风车去杭州。次日,王冬被发现死于杭州西湖区一水沟里。而原本好意施惠的张高平、张辉没有想到,自己成为了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更没有想到,这只是叔侄俩命运跌宕的开始。

一趟顺风车,却开了整整十年……

2.聂树斌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当年9月23日,年仅20岁、略微口吃的嫌疑人聂树斌被擒获。次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枪决。2005年1月18日,一位名叫王书金的男子的出现,让已经沉寂近十年的孔寨村强奸杀人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王书金交代,连同该案在内的4起奸杀案系自己所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引起轰动。

从焊工到杀人凶手,从被捕到枪决,从生到死,聂树斌只经历了217天;然而,追寻真相与正义的脚步,却走了整整20年还未能停歇……


3.赵作海案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村民在监狱已经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透视这场血淋淋的冤狱悲剧,我们发现了赵作海明显不同于其他蒙冤者之处:虽然根本没有杀人,但面对法院的“故意杀人罪”判决,他却没有申诉!


冤案之酿成让人愤恨,不申诉之举动更让人错愕。那么,到底是什么让这个“原本脾气很不好”的赵作海选择了逆来顺受……

4.于英生案

2013年8月13日,因“故意杀人罪”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近17年的于英生,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无罪释放。冤狱始发于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的妻子韩露在家中遇害身亡。当时,于英生的身份是安徽省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而此后十余年,他的身份只有一个——“杀妻者”。

哪怕,于英生其时是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哪怕,在办案过程中已经出现了DNA鉴定意见和指纹鉴定意见这样的关键无罪证据……

5.杜培武案

“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我心里虽然清楚自己是清白的、无辜的,却只能眼睁睁地等着被冤死,而无法改变一审法庭主观枉断的结果……”“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晓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

这是杜培武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在等待二审的煎熬日子里写下的遗书,这是一位妻子被杀、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身陷囹圄的丈夫所遭受的折磨,这是一个无辜生命在“走向”刑场之前的恐惧和哀鸣!

6.张海生案

在一起案情简单的强奸案件中,一位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的外乡人,却在被办案人员视作“定案铁证”、实则有重大瑕疵的辨认笔录下,成为了令人发指的幼女强奸犯!

这个离奇曲折的冤狱故事发生在张海生身上。2003年12月12日晚上11时,湖北省老河口市农民张海生到河南淅川县仓房镇串亲戚时,突然被淅川县仓房镇派出所的几个便衣叫去接受询问。睡梦中被惊醒的张海生感到即诧异又惊慌,他更不知道,这一去,再回来已经是一年多的光景……

7.李怀亮案

李怀亮冤案,是一起发生在中国河南的世间罕见的“刑事错案”。

罕见原因之一在于其颇为曲折的诉讼过程,案件曾遭遇检察机关三次退侦,法院两次不予受理、三次有罪判决和三次发回重审;罕见原因之二在于其曾一度因处理棘手而成为束之高阁的悬案,任李怀亮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羁押却“无人问津”;罕见原因之三在于一份隐藏在案件背后、被网络曝光并迅速发酵的“死刑保证书”,据称,这是法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与被害人亲属达成的“对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判死刑,亲属就绝不上诉、缠诉”的协议!

8.佘祥林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因“涉嫌杀害妻子”沉冤11年,昭雪原因是“亡妻”突然“复活归来”;杨五香,佘祥林之母,在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因反复上访和申诉被关了九个月,出看守所后三个月去世;倪乐平,原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村委会副书记,因携几位村民出具了一份“良心证明”,而从此被厄运改变了生活轨迹……潘余均,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当年佘祥林案件的经办民警之一,在冤案曝光后被调查专案组带走隔离审查,2005年5月25日,他被发现在一墓地内自缢身亡……

无论是“冤狱发生中”的一个个令人心酸悲愤的故事,还是“冤狱发现后”的一幕幕人们同样不想看到的场景,我们需要从中反思和警醒的很多很多……

9.腾兴善案

“1.本案被害人(石小荣)80%尚在人间,(被杀者)90%不是石小荣的尸体。2.案中证据能证明的正是滕兴善绝非杀人,也不会杀人,也无条件杀人。办案人员则:一不深入调查,二不认真通盘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无法纪。3.希望中院冷静,高院认真,实事求是,为时也还不晚。反之,迁就中院,朱笔一点,冤杀者死不瞑目,办案者将依法追究,后果不堪设想——望三思。”这是一份落款日期为1989年1月24日的《申诉状》,后面还附有当地上百名党员、干部及村民请求“枪下留人”的签名。

然而,4天后,滕兴善还是被执行死刑;然而,4年后,“被害人”石小荣“果然”复活回家;然而,直到15年后,滕兴善的女儿才从母亲处获知石小荣未死,这个惊天冤案方浮出水面……


10.呼格吉勒图案

“没有自救的途径,没有获知自己被起诉缘由的权力,没有了解他所生存的世界的庞大系统的权力,他所能做的,就是毫无目的的挣扎,然后死去。”这是卡夫卡小说《诉讼》里的情形,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一位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所遭遇的不幸。

致呼格冤死的,是发生在该毛纺厂女厕内的一起奸杀凶案;允许呼格挣扎的时间,仅仅只有61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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