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今天我们只针对律师有所作为的方面来谈一谈这个话题。一些律师朋友觉得侦查阶段,律师可作为的地方不多,但其实并非如此。..
一、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在学理上的争议在《刑法修正案(八)》修正之前,刑法学界便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产生过分歧。有的观点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
网上自称“专业刑辩律师”的很多,但真正的“专业刑辩律师”却是凤毛麟角。外汉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专业刑辩律师其实明眼人很容易识别。1、看朋友圈“专业刑辩律师..
关于行政拘留如何折抵刑期或者刑事拘留如何折抵行政拘留的问题,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均出台了相应文件予以规范,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应否折抵..
作为刑罚裁量制度组成部分,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撤销缓刑”,是对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表现所..
近年来,刑事案件不断地增多,因刑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必然导致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与民事案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其正确区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分为以下七种:(一)物证、书证;如故意杀人案中凶器、盗窃案中的犯罪工具、能证明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和案件..
证明标准: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要求,也就是说,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待证事实的真伪,从而卸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有关【追诉时效期限】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
一、概念1、执行的概念:执行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组织,为实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照法定程序而进..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同普通程序之法庭审判相比,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庭审程序的简化。一、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75条,第176条,和第17..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又称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法院对案件重新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有关【追诉时效期限】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
刑事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案件方面的职权分工,包括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是公检法机..
如果亲友突然遭遇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应该如何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如何为他聘请一位专业辩护律师或是代理律师呢?首先,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什么时侯可以聘请..
许多比较刑事诉讼程序的文献致力于考察对抗制诉讼程序和非对抗制诉讼程序各自相对的优点。因为嵌入在不同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价值是不同的,所以批评者们质疑这种做法..
刑事诉讼是一种多方互动的博弈,参与方各有立场、围观者各有想法,均能影响案件结果。辩护律师如果把刑事辩护当作一个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简单过程,是无视司法现状..
随着电子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赌博行为更多地呈现出非现金形式、电子结算等特点。根据赌博罪的犯罪构成,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客观上已完成聚集多人进行赌博的行为..
今年2月8日下午4时许,在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友谊路站汉口北方向站台,33岁的姚某翻到轨道区间内露台上扬言要跳轨自杀,被轻轨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劝阻并报警。事件造..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捞人”只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之一,而非全部。一名成熟的辩护律师,应该认识到无罪辩护并非是当事人的唯一期待,捞人也并非是辩护工作的全部。“捞人”,简单可以理解..
关于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质证,我心里有一个疑问总是得不到解决。那就是:我们律师在进行质证的时候,是否仅仅局限于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相关性三个维度提出质疑性..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所能做的事情很少,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他们介入案件的权利,相关案件的进程、信息和证据材料等司法机关不会提供给他们..
一、会见前:辩护律师会见需携带的材料及证件1、委托人签署的刑事辩护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一份)。2、辩护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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